(一)负责辖区范围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。
(二)监督检查辖区内经营单位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。
(三)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。
(四)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、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。
(五)受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,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。
(六)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的合同行政监管,组织动产抵押物的登记。
(七)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。
(八)对辖区内商标实行管理,查处商标假冒、侵权行为。
(九)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,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初审。